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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5次、第26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以及全国口岸提效降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口岸“放管服”改革,推进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营造公平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重庆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8〕37号)和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税〔2018〕122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更加公平、便利、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年底,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2017年减少1/3以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1/3,每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100美元以上。到2020年,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基本建成重庆智慧口岸,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1.降低集装箱合规成本。鼓励竞争,限制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2018年年底前,重庆口岸每个20英尺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100美元以上。(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铁路办事处、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中铁联集重庆分公司、重庆铁路口岸公司负责)

2.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联合督促监管,清理不合规收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重庆水运口岸、航空口岸、铁路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含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得利用垄断地位实行强制服务或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高收费的要降到合理水平;对没有收费依据、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引导进出口经营服务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负责)

3.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用好重庆果园港启运港退税功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2018年年底前,除相关企业正在接受稽查调查或按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发函调查等情况外,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牵头,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负责)

(二)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

4.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将进出口环节需验核的监管证件从86种减少至48种。除因保密等特殊原因不能联网的证件外,其余证件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对比核查。(重庆海关牵头,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5.优化监管证件办理及服务流程。除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2019年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申领。做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衔接,做好证件验核技术保障,提高证件办理时效。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重庆海关、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三)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

6.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查验。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深入推进关检融合,2018年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重庆海关牵头,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重庆海事局、重庆铁路办事处负责)

7.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推进跨境贸易监管执法全链条管理“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重庆海关牵头负责)

8.大力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引导企业提前准备通关资料,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鼓励企业采用进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提高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引导企业提前办理单证审核作业和货物运输作业,货物运抵口岸或海关监管区时即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探索水运和铁路进口转关货物提前申报,货物驶离沿海、沿边口岸后,在可掌握其行驶动态的条件下鼓励企业提前申报。货物运抵重庆水运口岸和铁路口岸时,非查验货物可直接放行提离,查验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查验。(重庆海关牵头,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重庆铁路办事处负责)

9.推进关税多元担保创新。积极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加快担保改革创新,扩大税收总担保的运用范围,探索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试点。通过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有关协议,实现涉税货物“先放行后缴税”。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重庆海关牵头,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负责)

10.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方式。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加快货物放行速度。对抽样送检的货物,允许企业先行提离、在指定仓库保存,待检测合格后再行销售或使用。(重庆海关牵头,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11.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进一步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重庆海关牵头,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四)提高口岸物流综合服务效能。

12.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探索建设重庆国际多式联运中心,加快建设重庆国际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水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2019年年底前,与沿海及长江干线主要港口、中欧班列(重庆)、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地区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海关、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铁路办事处负责)

13.推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推动口岸各单位完善信息系统,2019年年底前通过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等信息平台,以电子化方式传输和接收飞机起降、车船到发、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报检、物流运输等各环节需要提交、申报、交换的单证(有特殊需求必须提供纸质单证的除外)。系统及时向进出口企业、货代、报关行、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实现口岸作业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牵头,重庆铁路办事处、重庆机场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中铁联集重庆中心站、重庆铁路口岸公司负责)

14.公开口岸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制定并公开口岸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