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应收利息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应收利息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7-01-01 桂地税函〔1997〕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桂地税发[2007]190号)规定,全文废止
贺州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应收利息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贺地地税函发[1997]18号)收悉。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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