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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渝府发〔2014〕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扩内需、促消费、调结构、增就业、惠民生,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改善生态环境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31号),把我市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方向目标,全面把握旅游业改革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旅游观,以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构建十大旅游支撑体系为抓手,加快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旅游开发向节约集约型转变,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旅游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二是坚持融合发展。进一步挖掘、整合、开发相关产业和行业资源,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旅游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坚持生态优先。进一步强化“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理念,推动旅游开发向节约集约型转变,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游客为本。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提升游客满意度,努力优化国民旅游休闲环境,提升国民旅游文明程度,发挥旅游业综合效益。五是坚持依法治旅。牢固树立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观念和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规划统领、综合协调、行业服务和市场监督职能,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休闲目的地。旅游经济总量、旅游市场规模、旅游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全市过夜游客达到1亿人次以上,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6%以上;旅游整体形象更加鲜明,品牌优势更加突出,产品供给更加丰富,配套设施和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国际化程度更高,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增强旅游业发展动力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旅游立法,加快修订《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旅游地方性法规。积极落实简政放权,除国家和我市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旅游项目审批权一律下放到区县(自治县);对确需市级审批的项目,推行项目立项与规划、国土、环保等环节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旅游运营监管和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旅游专家顾问咨询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加快旅游协会改制进程,鼓励中介组织发展,提高旅游行业自律水平。
(二)推进旅游改革试验。加快长江三峡国家公园建设试点,推进三峡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创设各类旅游改革试验区、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鼓励建立各类旅游交易中心、旅游大数据中心和休闲旅游研究中心。推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建立景区最大承载量信息公开预报制度,完善游客流量控制措施。改革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并纳入全市统计范畴。支持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旅游行业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全面开放旅游投资市场,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推动优势旅游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各类企业参与重庆旅游投资经营,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加快传统旅游企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一批大型旅行社集团和旅游电商企业,扶持壮大一批从事温泉养生、商务会展、节庆演艺、旅游商品等特色化旅游企业,培育一批旅游文化创意、在线旅游、旅游咨询等新型专业化旅游企业,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市场主体格局。
(四)推进区域旅游合作。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建设,加强与“渝新欧”国际大通道沿线以及对外开放友好城市旅游合作。进一步强化区域旅游交流与合作,以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为平台推进与西部12省(区、市)旅游协作;深入拓展长江黄金水道、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旅游城市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客源市场,大力“引客入渝”,促进客源地与目的地市场有效互动。
三、着力提质增效,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步伐
(一)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格局。立足旅游资源空间差异,进一步优化全市“一心三带”旅游产业格局,着力构建并加快形成国际旅游都市引领、重点旅游区县集群、特色旅游乡村示范、旅游度假区和A级旅游景区支撑的四级旅游目的地体系。都市旅游经济核心区重点打造温泉之都、美食之都、会展之都、购物之都,建成集山城、江城和历史文化名城于一体的国内外知名都市旅游目的地和中国西部旅游集散中心。渝西旅游经济带重点发展遗产观光游、乡村休闲游和城郊度假游精品,建成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环主城旅游休闲度假聚集区。渝东北旅游经济带重点推进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提档升级和腹地优质资源开发,建成国际一流的内河邮轮黄金旅游带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渝东南旅游经济带重点以大仙女山为引领、乌江画廊为纽带,推进渝东南民俗生态旅游整体崛起。
(二)进一步加强观光旅游提档升级。依托世界遗产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着力实施精品景区提升计划。以A级旅游景区为重点、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规划为引领,加快推进以大足石刻、武隆天生三桥、南川金佛山等为重点的遗产旅游,以长江三峡、涪陵白鹤梁、丰都名山、万州大瀑布、奉节天坑地缝、开县雪宝山、忠县石宝寨、巫溪红池坝、城口黄安坝等为重点的三峡生态旅游,以渝中半岛、都市商圈、两江四岸、国博中心等为重点的都市旅游,以酉阳桃花源、黔江小南海、石柱黄水、彭水阿依河、秀山边城等为重点的民俗生态旅游,以磁器口、中山古镇等为重点的古镇旅游的提档升级。进一步加强旅游环境与景观保护,健全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文化内涵,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然和人文旅游精品。
(三)进一步丰富休闲度假产品。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为加强旅游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方便居民休闲度假落实空间。顺应旅游休闲消费多元化趋势,积极开发打造城镇旅游综合体、城市休闲公园(街区),创建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城市;着力创新发展旅游度假、滑雪滑草、养生养老、影视演艺、邮轮游艇、自驾露营等新兴旅游休闲项目,加快打造华侨城、欢乐谷、万达文旅城等主题旅游度假产品,培育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品牌响亮、内涵丰富、配套完善的旅游休闲聚集区。重点实施考评命名、提升创建、规划新建“三个一批”旅游度假区工程,进一步加快山岳型、湖泊型、森林型、温泉型、古镇型、乡村型、民俗风情型等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度假产品建设,力争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市级旅游度假区25家以上,基本建成全市旅游度假区体系。
(四)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立足城乡统筹发展和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市情,把乡村旅游作为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依托乡村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着力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推进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着力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加快实施《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统筹用好惠农政策和资金,加强交通、卫生、环保等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建设,打造“巴渝人家”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强化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力争到2020年建成培育乡村旅游示范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培育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10000家;扶持2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带动1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五)进一步打造旅游精品线路。依托民航、铁路、公路等综合交通网络和精品旅游景区,策划打造和优化提升山水都市、长江三峡、渝西走廊、乌江画廊、五星邮轮、世界遗产、温泉养生、红色文化、美丽乡村、古镇村寨、草上运动、游乐公园等主题旅游线路,完善以时尚都市为核心、以精品景区为载体、以精品线路为骨干、以特色旅游线路为支撑、以区县旅游线路为依托的多层次、全覆盖的全市旅游线路网络体系。力争到2020年培育形成精品旅游线路20条、特色旅游线路100条。
(六)进一步强化旅游宣传营销。加强重庆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规划并纳入全市外宣工作总体部署,建立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旅游宣传营销专业化、市场化。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模式,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实施旅游目的地全球宣传营销计划。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强对社交型、移动终端类新媒体运用。探索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相结合的旅游形象推广路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加大入渝旅游奖励力度,用好外籍人士来渝72小时过境免签以及口岸落地签政策,统筹推进市内、国内、入境、出境旅游市场协调发展。
四、推进产业融合,努力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一)大力创新文旅融合发展。依托我市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着力培育打造一批高品位、有特色的文化创意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大力发展文化观光、文化体验、旅游演艺等产业,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增强文化旅游的表现力和吸引力。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以红岩联线为引领,推动红色旅游整合提升。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旅游目的地合作,面向旅游市场打造特色鲜明、参与性互动性强的专场剧目。重点打造民国街国泰戏院、国际马戏城等驻场演出和《印象武隆》《梦幻桃花源》《钓鱼城》《三峡人家》《云上太阳》《烽烟三国》《天上黄水》《巫山神女》等旅游演艺。支持重庆川剧艺术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传习场所和土苗村寨等民俗活动场所建设,培育传统节庆品牌,组织开展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杜绝低水平的人造景观建设,反对低俗、庸俗、媚俗项目,严厉打击黄赌毒。
(二)重点推进商旅融合发展。大力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和特色商业街区,积极开发休闲购物产品,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切实加强旅游商品创意设计、生产加工和展销交易,重点打造綦江农民版画、梁平三绝、荣昌夏布和陶器、大足石刻石雕、山神漆器、手工渝绣等旅游工艺品生产基地,发布旅游商品推荐名录,扩大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提高旅游餐饮服务质量,发挥餐饮在旅游消费中的支撑作用。支持三峡邮轮等设立出境免税店,探索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三)积极推动研学旅行与老年旅游发展。大力推进研学旅行试点。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以加强素质教育为主旨的研学旅行,组织学生开展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爱祖国、爱重庆、爱家乡为主题,加快建立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的研学旅行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等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积极培育大学城、科技馆、长安汽车城、西永微电子产业园等一批特色鲜明的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研学旅行接待体系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积极开发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塑造专业化老年旅游服务品牌,抓紧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全面落实老年人等群体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四)推进旅游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挥都市工业和现代农业特色,大力推进工业旅游、农业旅游以及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发挥中医药优势,加快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为重点的医疗旅游。发挥科技优势,推进科普旅游、科教旅游园区建设。积极开发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极限运动等体育旅游产品,推动体育旅游发展。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风景区,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推进自驾车房车旅游、高铁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发展,推动旅游产品向多元化、复合型转变,向新业态拓展,满足广大旅游者个性化旅游休闲需求。
五、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一)加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旅游目的地交通网络建设,加快高铁及铁路网络、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网络、旅游港口建设,推进大仙女山、大金佛山、环三峡、渝西走廊、乌江画廊五大旅游环线建设,推动大型景区通用机场建设,有效贯通城市与景区,景区与空港、高速公路、铁路、码头的连接通道和换乘接驳,实现“城景通、景景通”。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按照《重庆市旅游交通标志设置规范》完善旅游交通标志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航空公司采用低票价运营模式,合理降低来渝飞机票价格;努力增加国际航线,推动开通重庆到澳大利亚、迪拜等国家和城市的双向航线。规划建设邮轮游艇母港和沿江公共旅游码头,加快旅游码头提档升级。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交通枢纽、商业集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集散中心等场所旅游咨询服务功能。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自驾车房车营地、通用航空营地、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强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全市交通、信息、电信、广电、出版等部门要安排公共资源和宣传载体免费用于旅游信息服务。积极构建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综合性游客服务体系,以重庆旅游网为平台,加快政务网、信息网、商务网和旅游大数据库以及12301旅游服务热线的“三网一库一热线”建设。推行旅游电子政务,建设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多层次、功能全、反应快的旅游市场监测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推进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以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为重点,支持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旅游经营管理、旅游产品交易与服务中的创新应用。
(三)实施旅游惠民工程。研究优化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对重庆市民实行A级旅游景区淡、旺季优惠。鼓励实行旅游连线联票制度,推进公益性城市公园免费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开发的旅游景区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扩大未成年人、高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享受景区门票优惠及免费的范围。向旅游者免费发放《市民旅游休闲服务指南》,每年向社会免费发放200万张景区门票。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引导各类旅游企业组建经营联合体,推行居民旅游休闲“优惠套餐”。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民间组织纽带作用,鼓励城乡社区、工矿企业、校园院所,工青妇组织、商会和各类协会,车友会、球友会、校友会、“驴友”会、QQ群等民间组织、团体,组织广大居民参与各类旅游休闲活动。
(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服务标准,推行国际质量认证,完善旅游地方标准体系。健全市和区县两级旅游综合协调、监管和执法机制。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景区生态修复,改造或拆除影响旅游景观的建、构筑物。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畅通12301、110、120、12345、12315、12358等公共热线,形成旅游投诉公共平台共享联动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和景区价格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完善旅游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
(五)加强旅游安全监管与救助。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旅游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及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及旅游保险管理等制度,保障游客旅行安全。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景区要加强以道路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项目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
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行业促进、市场推动的旅游发展格局。区县(自治县)政府是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健全旅游发展领导、协调机制与办事机构,强化统筹协调。优化考评机制,完善旅游业考核评价体系,将旅游业主要指标纳入区县(自治县)政府目标考核。强化部门协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促,共同推动旅游业改革发展,切实抓好国家部委涉旅改革事项的对口承接和落地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健全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完善规划实施保障制度。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标准编制《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重庆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旅游度假区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科学的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实现融合发展与产业功能释放。城市重大项目建设要融入旅游元素,涉旅项目在论证、立项、建设时应充分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三)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扩大旅游消费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时间。加强带薪年休假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对职工举报投诉单位违反带薪年休假政策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研究完善旅游业政策支撑体系,从财政、金融、土地、项目等方面支持旅游业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旅游投入力度,通过加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建设;支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用于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应注重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投资旅游业;支持旅游企业贴息贷款和上市融资,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支持采用PPP模式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力度,研究建立招商奖励机制。支持惠农资金用于乡村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或修改时,将旅游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的合理要求。根据旅游用地特点,多渠道保障旅游发展用地,综合运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乡村建设用地等政策保障旅游业发展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岛屿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支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强化旅游人才支撑。支持旅游院校发展,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旅游人才。建立旅游教育培训网络,推进旅游从业职业资格与等级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探索推进导游管理、考评、职级、薪酬、社会保险等制度改革试点,大力提升导游队伍素质。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旅游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旅游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作单位

1

根据国发〔2014〕31号文件附件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内容,切实抓好国家部委涉旅改革事项的对口承接和落地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

2

修订《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旅游地方性法规。

市政府法制办

市旅游局

3

加快长江三峡国家公园建设试点,推进三峡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

4

优化旅游专家顾问团咨询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加快旅游协会改制进程。

市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

5

推行4A级以上旅游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建立景区最大承载量信息公开预报制度。

市旅游局

区县(自治县)政府

6

推进旅游业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促进国有旅游企业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市旅游局

7

建立研学旅行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研学旅行接待体系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

8

扩大未成年人、高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享受景区优惠及免费门票的范围。

市物价局

市教委、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

9

全面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服务标准,推行国际质量认证,完善旅游地方标准体系。

市旅游局

市质监局

10

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平台和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市旅游局

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11

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

市人力社保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12

加大财政投入,通过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旅游度假区建设;支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用于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13

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支持旅游企业贴息贷款和上市融资,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支持采用PPP模式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4

综合运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乡村建设用地等政策保障旅游业发展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国土房管局

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

15

探索推进导游管理、考评、职级、薪酬、社会保险业务等制度改革试点。

市人力社保局

市旅游局

16

改革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并纳入全市统计范畴。

市统计局

市旅游局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