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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20〕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产业促进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林局:

为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9〕1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支持

(一)强化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的按规定给予场租减免等政策,向有创业意愿的青年人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工位。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建立线上销售渠道,对线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线上年销售2000单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结合现行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按规定合理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或贴息比例,提高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推动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各类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鼓励返乡入乡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创办各类企业,对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等群体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6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对创建扶贫车间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力度

(四)广泛开展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对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含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的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对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创业者开展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培训质量。大力推进“公共+市场”方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鼓励区县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职业(工种)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开发“培训包”,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强师资队伍。结合产业发展趋势,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各区县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培训机构师资、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对参加创业讲座、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公共服务活动的导师,根据服务工作量、导师层级和服务实效,按规定给予服务补助。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项目评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服务等活动,延伸服务链条。建立全市返乡入乡创业导师库,实行返乡入乡创业竞赛、项目评审等活动导师抽选和保密机制,确保项目评选公平、公正。(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服务方式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区县、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模式,开展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站式”创业服务,就地就近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办等。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区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推广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超市,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近提供服务。鼓励区县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向社会购买基本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