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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京地税营[2000]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0-01-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2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1999〕2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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