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财规〔202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对2020年9月23日前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8〕6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财规〔2018〕6号)
2.《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财规〔2018〕2号)
3.《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财规〔2018〕1号)
4.《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