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9]2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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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5-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国税函〔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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