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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意见【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意见【全文废止】
渝府发〔20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三中心两集群一高地”战略目标,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紧紧围绕“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坚持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着力健全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创新,积极发展金融结算业务,不断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提升金融业的区域集聚力和辐射力。到2017年,基本建成以金融结算为特征的长江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金融发展规模、质量、环境等方面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机构种类齐全,数量大幅增加。加快各类金融机构聚集步伐,形成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及创新型金融机构全面发展的新格局。到2017年,全市各类金融机构数量超过1200家。

――融资结构均衡,规模实现翻番。融资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到2017年,非银行渠道融资占比提高到25%。贷款余额占全国的3%左右。地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力争达到35%。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证券化率力争达到100%。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000元以上。

――市场体系完善,结算业务西部领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多层次、多行业、多品种的要素市场和服务体系。到2017年,要素市场年成交量达到4000亿元以上,金融结算量达到3000亿美元。

――发展环境优良,质量效益较好。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国内较低水平,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成为全国金融生态环境优良地区。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落实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不断加大金融业改革创新力度。

用好用足西部大开发、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中心城市、两江新区等先行先试政策,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快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改革创新的步伐。

不断丰富创新型金融机构种类。积极争取设立金融保理、消费金融、货币经纪、证券融资、非金融支付、再担保等创新型金融机构。

加强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跨行业、跨市场综合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以资产为基础的新型融资产品。加快金融结算类工具和产品创新。继续开展和完善跨境人民币投资业务,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二)推动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

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力度。完善工业企业投融资体系,搭建银企常态化对接合作平台,积极通过银行授信、银团贷款、项目融资、专项贷款等产业链融资方式放大融资规模,支持7个千亿级产业集群、30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快速发展。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以及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债券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工业产品专业化交易市场的金融服务力度。

加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的动产、不动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稳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利用私募债、区域集优债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对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批量的、系统性的开发和授信。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各类行业性资金结算平台,提高融资信用等级。鼓励金融机构简化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流程,建立信贷计划、服务资源、信贷评审的“绿色通道”。力争到2017年,每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努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建立以科技天使投资、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为重要支撑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科技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引导创投(风投)机构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

大力发展商贸消费金融。重点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票据业务,提高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的金融服务便利度。支持银保合作,为商贸企业开发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保险品种。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资产支持票据(ABN)、发行股票上市、债券、信托等方式融资。支持住房储蓄银行加快发展。积极争取新设消费金融公司,支持重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

加快发展农村金融。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涉农贷款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发展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涉农金融服务机构,探索在乡镇一级建立乡镇金融综合服务站。深入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扩大“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探索建立“三权”抵押资产回购机制。积极推进“三农”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妥推进“地票”交易,加快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到2017年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做大金融产业规模。

加快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鼓励重庆农商行择机回归A股,提升服务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能力。推动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增强资本实力,加快上市步伐,实现跨区域经营。支持西南证券兼并扩张,加快发展创新型业务。支持安诚保险、中新大东方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展市场空间。推动重庆信托、新华信托、昆仑金融租赁等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着力发展金融机构总部。积极引进和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保持机构数量和类型在中西部领先地位。整合市属金融资源,推进战略并购和联合重组,打造金融控股集团。力争到2017年,引进10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来渝设立营运中心、业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后服中心、灾备中心等。

大力发展创新型机构。打造内陆股权投资基金高地。整合全市担保公司资源,探索成立再担保集团公司。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扩大贷款规模。支持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规模扩张,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力争到2017年,全市股权投资机构数量达到500家,募集规模达到1000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200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50家。

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保险代理、公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介机构通过并购等途径做大做强,发展成为行业领先的控股集团。加快发展重庆金融传媒业,培育1―2家在国内有影响力的财经传媒。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类创新型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中介等相关行业。

(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力度,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市场对接,积极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发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的作用,加强区域性场外市场建设,积极纳入全国新三板市场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开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力争到2017年末新增境内外发行上市企业50家,场外市场挂牌总数达到300家。

创新直接融资模式。支持和帮助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私募市场、境外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加快拓展业务。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支柱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投资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发展金融结算业务,强化离岸结算服务。

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离岸结算。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托重庆出口加工、贸易产业链,大力开发国际化金融服务产品和工具,积极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离岸结算业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国际结算,完善电子商务真实性认证体系。探索在邮政、农贸、药品、旅游等领域建设集中收付结算平台。鼓励跨国企业总部和大型企业集团依托“云计算基地”在渝设立资金结算中心或财务中心。

(六)加强要素市场建设,发挥资源配置功能。

发展完善新型要素市场体系。积极争取在渝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加快出版发行、生猪交易、再生资源交易等全国性要素市场建设。争取全国性金融登记托管机构在渝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探索组建金融资产的登记确权机构,促进要素流动。力争到2017年新设3―5个服务于会展、物流、批发零售贸易的专业化、跨区域电子交易市场。

做大做强现有市级要素市场。推动重庆土交所、重庆航交所、涪陵林交所、重庆文交中心等完善交易及管理制度,扩大业务规模;鼓励重庆联交所、重庆药交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金交所等,积极对外扩张业务范围;支持重庆农交所、外滩摩配交易所等调整商业模式,实现转型发展。到2017年,力争发展3―5个全国性要素市场。

(七)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进国际金融合作。

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境外投资者投资入股本地银行、证券、保险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境外金融资本在渝设立各类创新型机构。探索推动境外投资者与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本地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