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5〕2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市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承贷金融机构: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切实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问题,积极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的人员范围、行业范围、贷款额度等调整
(一)人员范围。将现行政策中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五类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项目范围。将现行政策中的行业范围调整为: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外,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