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府发〔2010〕1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5〕35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2月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出台《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36号,以下简称《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和战略意义。现将我市贯彻落实《
意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由市经济信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