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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7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2-08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8〕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