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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实行境外投资备案无纸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实行境外投资备案无纸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按照商务部对境外投资备案无纸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为提升我省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减轻企业负担,即日起我厅实行境外投资备案无纸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时,原则上无须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可将纸质申请材料以PDF格式文件方式,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简称应用系统)上传提交至所属市州商务局。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的材料,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办理申请。中央在鄂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境外投资备案由央企总部报送商务部办理。

二、各市州商务局应按照《湖北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附件)要求,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本辖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转报至省商务厅。对不符合要求或需要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说明的,由各市州商务局通过应用系统通知企业对材料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三、省商务厅通过应用系统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境外投资备案出具备案(核准)回执。企业自行线上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省商务厅领取《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9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办理备案申请时,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过渡期结束后,确因客观原因仍无法实施无纸化的,可继续使用线下纸质材料报送渠道进行境外投资备案。

在境外投资备案无纸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省商务厅(外经处)联系。

附件:湖北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

湖北省商务厅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马欣睿、何惠子;联系电话:027-85774122、85780197)



附件

湖北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北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申请和办理,中央在鄂企业及下属企业、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

(一)备案设立境外企业

1. 申请书(主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境外投资企业名称、地址、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2. 《境外投资备案表》(在“应用系统”下载,需盖章);

3. 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4.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5.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6.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及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应用系统”下载,需盖章);

8.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在“应用系统”下载,需盖章);

9.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备案设立境外机构

1. 申请书(主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境外机构名称、机构开办费、设立境外机构事由等);

2. 《境外机构备案表》(在“应用系统”下载,需盖章);

3. 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4. 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5.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及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应用系统”下载,需盖章);

6.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境外企业/机构变更

1. 境外企业增(减)资或境外企业名称、投资路径、股权等事项变更

(1)申请书(主要包括境内主体情况、变更事由说明等);

(2)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3)《境外投资备案表》(在“应用系统”下载,需盖章);

(4)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5)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及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应用系统”下载,需盖章);

(7)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2. 境内投资主体变更

(1)申请书(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变更事由说明等);

(2)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3)《境外投资备案表》(在“应用系统”下载,需盖章);

(4)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5)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及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应用系统”下载,需盖章);

(7)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上述材料均由受让方提交,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 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

(1)申请书(主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事由说明等。)

(2)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