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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建规字〔202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第26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经2020年12月3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苏政发〔2017〕151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机制,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检测质量责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在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和检测人员的直接责任,实现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检尽检,促进检测工作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制度创新,落实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效能。

三、适用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的,应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

四、实施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包括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三项内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作为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应当作为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以下简称《检测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负责后续实施,建设单位可以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共同编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负责《检测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检测计划》一般按照单位工程编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项目检测负责人任命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施一览表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计划检测批次、计划检测节点等内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应当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