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17〕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标建设任务,全市各乡镇(街道)建成布局合理、单独设置、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综合文化站,与现有的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共同形成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全覆盖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成示范性综合文化站,争创特级或一级文化站。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扎根基层的专兼职文化人才队伍,全面实现每周免费错时开放服务42小时以上。
二、基本任务
要加强资源整合、盘活存量,通过提升、改造、新建等方式,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要求,以服务人口(常住人口)为基础,在乡镇(街道)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的区域建设单独设置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做到一乡(镇、街道)一站。
(一)整改提升一批。对于已符合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单独设置要求、面积达到规定标准、位置满足群众方便参与要求、消防及房屋质量达到安全规定的,重点做好场所功能整合及环境布置,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活动参与率,争创省定特级、一级站或实现等级进位。
(二)规范改造一批。对2016年通过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办公楼、居家养老中心等过渡方式整改,占用村(社区)文化活动阵地,以及其他原因不符合文化站建设要求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转换、集中利用等方式,统筹整合资源,腾退移用场所,改造成面积达标、单独设置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并规范服务功能区域的设置,完善服务项目和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面达标或等级进位。
(三)规划新建一批。对不符合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要求,又无法通过资产盘活、调整转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规范改造的,各地要抓紧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需求集中建设一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2017年2月至5月底)。
1.开展大排查。要在2016年整改基础上,组织乡镇(街道)进一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认真摸清底数,全面真实反映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现状,并汇总上报市文广局,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资料库,真实、有效地反映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基本面貌。
2.制定提升方案。要根据排查情况,按照整改提升一批、规范改造一批、规划新建一批“三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升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一站一策”的办法,分类分批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升工作落实到位。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9月底)。
1.因地制宜,细化分类。要对提升方案进行全面细化,按照一乡镇(街道)一任务清单的要求,落实整改提升具体措施,对照计划时间,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2.严格标准,抓好落实。要按照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落实人、财、物各方资源,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整改提升建设,完善功能设施,配齐器材设备,配齐文化员,丰富文化服务项目和内容,确保完成建设任务。要建立整改提升月报工作制度,每个乡镇(街道)要列出整改进度及下月工作任务,由各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上报市文广局,实施动态监控,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
1.由市文广局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整改提升情况进行督查。
2.各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长效治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服务效能抽查,防止场地挤占挪用、人员被抽调、服务活动断档等现象再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规范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新建、改扩建和提升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督查机制,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是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推动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发展。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和管理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场地不挪用、经费有保障、人员在岗位。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是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指导责任单位,要在空间布局、管理制度、资源配置、管理运行等方面加强指导,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市、县两级图书馆和文化馆要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活动开展、人员培训、项目设置等方面给予指导。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结合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运营方式,将财政扶持和保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正常运行。各乡镇(街道)要逐年增加文体活动、文体团队及人员培训等文化经费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四)加强监督考核。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抽查工作,抽查及整改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等次的依据。每年确定一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纳入重点管理、专项考核。年终由市文广局牵头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运营管理进行考评,确定等次,考评情况报市督考办。
附件:1.衢州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要求
2.衢州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重点乡镇(街道)管理考核办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
衢州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建站要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原则上应单独建设,确需与其他设施联建的,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不得被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开展与文化无关的经营性活动。省级中心镇要建有图书分馆,支持和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图书馆乡镇分馆,鼓励建设24小时图书馆,推动文化馆分馆建设。鼓励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在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时,重视空间布局的可变实用和时尚精致,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休闲环境。
二、面积要求。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或者是省级中心镇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3—5万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管理用房不得超过使用面积的10%,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
三、设备及功能设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一般应具备多功能活动厅、书报刊阅览室、教育培训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文艺排练厅、综合展示厅、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设施,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和设备。
四、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6号)精神,配齐配足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专职专用。可采用“文化员下派”“县聘乡(镇、街道)用”“财政分级负担”等办法,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长任职期间享受乡镇中层相应待遇和驻站工作制。强化乡镇(街道)文体团队建设,培养一批热爱文化事业、热衷文化活动、热心文化引领的文体骨干。省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拥有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文体团队分别不少于12支、8支、6支、3支,推动乡镇文体团队的规范化管理、经常化活动。帮助每个村(社区)建立不少于1支文体团队。
五、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整合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依托,推动各级各类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利用;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整合区域内公共图书资源,提高图书利用率,有效推进全民阅读。
六、丰富文化服务内容。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免费开放的项目和内容,提高免费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场地优势,组织开展培训、讲座、辅导、展览等服务项目,站内服务项目要根据当地群众的生活时间灵活安排,省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周设置的常规项目分别不少于10个、8个、7个、6个。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结合中国传统节日和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要为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文化服务,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戏剧之乡等建设,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打造基层文化品牌,形成一乡(镇、街道)一品牌、一村(社区)一特色的格局,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等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要在活动的参与率上下功夫,年人均参加活动不少于1.5次。
七、创新服务形式。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采取订单式、众筹式等多种方式,实现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实现WIFI覆盖,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互联网服务。推广流动文化加油站网络、手机APP终端等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定期向人民群众发送服务信息、介绍服务资源、开展数字文化服务活动。
八、深化免费开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免费向市民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实行错时开放。开放时间、服务内容、职责权利等内容要在站内外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活动开展、服务规范、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