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廉租住房接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杭房局〔2002〕70号杭房改办〔200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房管局(处):
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根据杭政办发 [2001]219 号文《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的经租管理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为了做好廉租住房的经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房管局和有关房管站根据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产权交接单》和市房改办核发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联系单》,在《房屋产权交接单》发出十天内,对已实施配租的廉租住房办好房屋接收手续,进行经租管理。
二、各区房管局根据市房改办《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