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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区广场舞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区广场舞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市区广场舞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关于加强市区广场舞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市区广场舞管理,规范广场舞活动,消除广场舞冲突隐患,创造秩序和谐、环境宜人的公共空间,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统筹广场舞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切实缓解和消除广场舞冲突及隐患,提升市民公共行为素养,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行属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依法管理、社区和公园等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的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规范、自律、自管的良性管理模式;培养广场舞文化,促进广场舞规范化、人本化发展,为“民有所乐”、“民有所健”发挥积极作用。

  二、管理原则

  1.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广场舞管理职责,努力解决多头管理、管理缺位等问题,形成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单位)协作联动的管理机制。公安、环保、文化、体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帮助落实管理。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旅游集团要积极配合越城区政府做好广场舞管理工作。

  2.疏堵结合,法理兼顾。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堵”广场舞违法之路;要组织文明办和文化、体育等部门,正确引导广场舞发展,努力把广场舞培养成为受群众欢迎、对群众有益的公共娱乐形式,“疏”广场舞良性发展之路。

  3.以人为本、长效管理。从转变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着手,想群众所想,切实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将广场舞管理纳入政府日常管理范围。一是建立巡查投诉制度,落实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广场舞管理;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发挥群众自主自律能动性,营造社区文化,提升市民素养,将广场舞冲突化解在源头。

  三、主要任务

  1.划定广场舞场地,提高公共空间利用率。广场舞场地点多面广,广泛分布于各个公园、广场、居住区、街头空地等,与市民游憩、休息的时间和场地多有交错。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避免活动交错、人群交错为原则,在充分考虑和尊重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广场舞活动的场地与时间。规划部门要从全局角度考虑场地之间的联系,就近合并,适当减少广场舞场地,提高公共空间利用率。广场舞场地划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界定。

  2.制订落实管理办法,一地一策协调推进。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以“一地一策”为原则,逐一制订具有人性化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按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明确的具体时间限制、音量限制等,将1类区域(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为主的区域)的音量控制在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域(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音量控制在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确保不影响市民正常休息。大型活动和中、高考期间,活动考试场地及居民区周边应停止广场舞活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可提供隔音良好的室内场地作为文化娱乐场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并在划定的广场舞场地内设置相关公示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