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
鄂建办〔2014〕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建设规〔2020〕1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厅头〔2023〕2183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神农架林区、县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及所辖县(市)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根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0〕1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 ( 鄂政发〔2012〕82号)和《住建部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建保〔201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