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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8〕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绍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用水需求,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两手发力,以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综合施策。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种养技术,增强农业用水户节水意识;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同时,根据农业用水需求,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用水计量设施,改进农田水利灌溉节水条件,加强节水技术指导,全面提升农业用水精细化、集约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两手发力。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期良性运转。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通过完善水价政策、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四)实施步骤。2018年,各区、县(市)6月底前完成编制《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7月底前开展试点;诸暨市在完成省级试点基础上,努力扩大推广试点成果。2019年,各地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大范围推行改革,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全面总结经验并完善提升,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各地根据农业生产、水资源实际以及农业用水现状,参照《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认真组织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注重可操作性,明确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发挥好村“两委”的作用,落实奖补资金,细化明确用水计量和运行维护等责任和任务。同时,坚持边试点、边完善、边推进,确保改革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加大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建立健全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根据灌区实际,按照有利节水、有利计量、有利结算、有利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计量点,推广简便易行、农民接受、管理成本低的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渠系工程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

  (三)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调查确定农业水资源可利用量,根据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科学确定农业用水定额,逐步将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四)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精准补贴机制等因素,明确农业水价成本核定、价格制定原则和方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实行协商定价的,按照平等自愿、有利于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

  (五)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意识和积极性。具体补贴和奖励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地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开透明。

  (六)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模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主体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实行“一把锄头放水”、集中统一管水,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护、协商定价、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或创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挥带头作用,通过实现农业规模效益,逐步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化程度,提升工程管护水平,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七)推进农田水利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着力培育和规范物业化管理市场,提高管护水平。配套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已建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对已完成所有权界定的小型水利工程加强指导和监督,明确移交程序,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提升管护效率。对山塘、泵站等权属关系相对清晰的单体性工程,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竞争参与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八)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百万亩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工程、百万亩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百万亩林园地经济型喷灌工程、百万亩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建设,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集成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九)创新项目实施机制。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牛鼻子”,充分调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建设管理农田水利项目的积极性。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自我管护”,小额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建管一体化”等形式,改革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带动各类建设主体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促进农业节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农办、发改、民政、财政、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制定本地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改革目标,排定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抓好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强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保障,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健全完善多元化的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切实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投入比重,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要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大力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吸引更多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资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切实增强资金集聚规模效应和分配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定期公开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要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动态跟踪和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解读,通过媒体、广播、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的意识和自觉性,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03

  一、《绍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我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63.2mm,多年平均水资源量63.78亿立方,由于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干旱缺水情况时有发生,供需存在一定矛盾。当前,我市农业用水粗放,大多采用漫灌方式,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促进全市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