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设置规划的通知【全文失效】
杭政办函〔2009〕1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62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设置规划
为推进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生猪肉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全面促进生猪屠宰企业向机械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在对原有屠宰场进行提升、改造、整合的基础上,促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布局更趋科学合理,环境进一步改善,流通更加方便有序,从而实现生猪屠宰秩序规范、城乡定点屠宰全覆盖、肉品质量全面提升、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的目标。至2011年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达到省经贸委等十部门合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浙经贸调节〔2009〕48号)要求。
二、规划原则
坚持“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方便流通、满足消费,总量控制、促进升级”的原则。
(一)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现状、人口分布密度及消费水平和生猪产销特点等方面因素,合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二)方便流通,满足消费。利用现代流通网络,开展放心肉配送供应及当地养殖生猪收购服务。充分发挥中心定点屠宰场的地理优势和辐射功能,通过开设放心肉批发市场(点)、放心肉专柜及生猪收购站(点),向居民提供放心、质优、安全的肉类,并为当地生猪生产者解决后顾之忧。
(三)总量控制,促进升级。通过规划控制、环境保护、政策扶持等配套措施,整合屠宰企业资源,压减定点屠宰场数量,彻底改变我市定点屠宰场布点过多、规模偏小、设施设备落后的现状,促进其提升改造,达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浙经贸调节〔2009〕48号文件的要求。
三、规划要求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浙经贸调节〔2009〕4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以下要求规划设置定点屠宰场。
(一)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设施设备应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下同)的三星级(含)以上标准;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城区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各1家,设备设施应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区、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数量及距离须符合浙经贸调节〔2009〕48号文件的要求,设备设施应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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