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完善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7-05 宁发改价费字﹝2019﹞3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发改规字〔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各区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各供水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具体加价收费标准为:
(一)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