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粮食产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2-12-01
USHUI.NET®提示:根据2022年10月25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农通告〔2022〕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鄂农通告〔2023〕1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鄂农通告〔2024〕18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增加耕地面积和粮食产能,拓宽高标准农田投入渠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系列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积极探索完善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粮食产能指标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机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内,开展新增耕地、旱地改造为水田和提质改造新增粮食产能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提升建设质量,为粮食安全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规划先行。依据不同地区农田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及主要障碍因素,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与重点,将新增耕地和粮食产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项目设计。
(二)突出重点,确保产能。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国有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投资建设标准。
(四)齐抓共管,收益共享。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将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粮食产能指标转化为现实收益,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按照“谁投入、谁产出、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重视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开展新增耕地和粮食产能的选址论证工作,合理确定新增耕地来源。新增耕地必须是“三调”及最新的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确认的适宜开发的非耕地地类;旱改水的旱地和水浇地,必须是“三调”及最新的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确认的旱地和水浇地。在项目规划和项目储备入库阶段,将新增耕地和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