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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劳社退管〔2008〕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4〕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企业退休人员自管组织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社会化管理服务、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品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7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以下简称自管小组)活动经费由原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50元,现对自管小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经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自管小组活动经费是从社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经费中单列出来,专项用于社区自管小组开展各项自管工作和活动的资金,标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