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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政办发〔2009〕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衢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公众防御意识,减轻气象灾害影响,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9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指对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