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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苏人保养〔20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保规〔2017〕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调整苏州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标准

  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30%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70%按照以下比例分配:其中,85%直接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15%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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