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教财〔2003〕48号 苏价费[2003]186号 苏材综[200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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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等学校:
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要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模式,不断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多样化、多层次、多形式的需求,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江苏省高等教育学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决定在各主考学校开设特色专业的自学考试项目。特色专业自学考试采用高校助学,省、市自考办组织考试的管理方式。为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经批准同意开展特色专业自学考试并开展助学的主考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参照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收费标准:文科每生每学年4200元,理科每生每学年4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4800元。各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教学质量和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15%(2009年发文取消了此项比例)的限额内确定各专业具体的学费标准。业余班性质的助学,按全日制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各助学主考学校及省自考办不得再向特色专业自考学生收取实践课程考核费、毕业论文答辩费、自学考试证书工本费等其他费用。各助学高等学校按每科次100元标准缴纳考试费,其中省考办70元,市考办30元。
二、助学学校为学生提供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