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规范(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9〕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
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规范(试行)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为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以下简称仲裁案件)办案方式,优化仲裁程序,提高庭审和裁决效率,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的需要,在总结归纳部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要素式办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要素式办案,是指围绕仲裁案件要素进行立案、庭前准备、庭审和裁决的办案模式。
第三条要素式办案原则上适用于所有仲裁案件。
第四条适用要素式办案应当采用要素调查表,通过要素调查表进行立案指引、庭前准备和庭审调查。
要素调查表分为基本事实要素表和案件类型要素表。基本事实要素表适用于所有仲裁案件,案件类型要素表应当根据当事人仲裁请求选择适用。
基本事实要素表和案件类型要素表样式由省厅统一制定,具体见附件1至附件7。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向其发放基本事实要素表,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发放案件类型要素表,并从规范填写的角度指导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填写的基本事实要素表和案件类型要素表不作为仲裁申请书的组成部分,不向被申请人送达。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时,应当一并送达供其填写的基本事实要素表和案件类型要素表,并从规范填写的角度指导其填写。
被申请人填写的基本事实要素表和案件类型要素表,应当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交仲裁委员会。
第七条仲裁庭开庭审理前,应当核对当事人是否规范填写要素调查表。当事人未填写或者未规范填写要素调查表的,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当事人填写。
对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调查表,应当结合仲裁请求进行对照分析,归纳无争议要素,确定需重点审理的争议要素和审理顺序。
第八条要素式庭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
(二)被申请人答辩;
(三)举证质证;
(四)确认无争议要素;
(五)调查审理争议要素及其他相关案情事实;
(六)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七)调解。
第九条确认无争议要素时,应当就庭审前归纳出的无争议要素逐项询问当事人意见。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当庭予以确认并记入庭审笔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