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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努力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努力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房局〔2000〕3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房管局(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知的精神,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下放至各区局地局(处)组织实施,现就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机制

房屋租赁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建立和机制的健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培育与发展。从 2001年1月1日起,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处)对房屋租赁实施管理,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处)是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区房地产登记机构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后,由各区房地产登记机构自行备案登记、制证,并核发由市房管局统一印制及加盖区房管局(处)行政印章的《房屋租赁证》。各区局(处)要重视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应明确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职能部门并切实履行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职能。

二、依法行政、加强执法,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各区房管局(处)要根据管理职责和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尽快配备和充实执法管理队伍。一方面认真抓好内部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的租赁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赁稽查、租赁纠纷和违章租赁行为查处的管理程序、调处程序和处罚程序。依照各自职权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不能以罚代管,应以教育为主,并与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相结合,行政管理人员还要加强学习,提高应诉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

三、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相互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

房屋租赁管理既是一项重要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又是一项与土管、企业登记、税务、治安等管理紧密相关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局(处)要在理顺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积极与土管、工商、公安、财税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相互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各区局(处)应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房屋租赁稽查制度,对工商企业、外来流动人员、外地单位办事处租赁房屋实施有效管理,不断提高房屋租赁的登记、发证覆盖率。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在争取有关部门配合的同时,要积极协助土管、工商、公安、财税等部门做好土地收益金征收、工商企业登记、外来人员管理、治安管理和租赁税收征管等工作。

四、抓紧开展调查,找准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