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8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关于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
随着全省邮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邮政物流专业化经营的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已成为农村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和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全省农村邮政基础设施仍然较为薄弱,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与农村市场需求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根据《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邮政作为中央国有企业和网络型企业的品牌、信用、网点优势,建立以邮政为重要渠道的工业产品下乡、农业产品进城的全省农村物流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但由于农村物流体系尚未健全,农村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较低、流通方式相对落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缺乏保证的问题日益显现,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发挥邮政企业的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户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直通车,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国内需求、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邮政企业在农村积极发展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邮政企业加强与农技部门合作,利用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平台宣传、普及、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全省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经营机制,到2012年,在全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力争邮政“三农”服务网点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邮政企业成为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邮政物流成为全省农村物流的重要力量。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和引导工作。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引导。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并根据国办发〔2009〕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全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确定的发展思路,认真编制农村邮政物流发展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各地区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提高经营网点覆盖范围和农村商品配送能力。鼓励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鼓励邮政企业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建立“农资配送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优惠、便捷的农资配送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要充分融合邮政部门服务网络和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将邮政服务网点与运输站场设施、邮政物流配送与农村车辆运输有机的结合起来,全面发展农村物流。省供销社要与邮政企业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共同发展。
(二)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给予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邮政企业在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减免有关配套费用。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将农村地区的农村邮站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落实邮政服务功能。
(三)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鼓励和支持全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将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要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