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2022年10月25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农通告〔2022〕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鄂农通告〔2023〕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现将《全面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植保总站。
联系人:周华众027-87381723
湖北省农业厅
2016年6月28日
全面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督促农药经营者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增强农化服务责任意识,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三大植保工作理念,突出问题导向,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创新农药监管机制,提高农药经营者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效指导农民科学选购、使用农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到2020年我省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二)目标任务。2016年8月1日起,在全省试点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实现处方制的乡镇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处方制提档升级,开发专用软件,推行电子处方,并建立起市县两级监管平台和基层门店应用平台的网络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农药销售处方制是农药经销商在销售农药时,除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外,还应当向农民开具处方单。主要填写农药的用途、用法、用量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填写完成后当面告知农药购买者。农药销售处方单采取两联复写,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交购买者。农药销售处方单作为农药台账的补充和完善,纳入销售台账管理,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