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金华市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
金发改价格〔2019〕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发改法规〔2022〕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发改法规〔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的通知》(浙价资〔2012〕128号)等精神,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调整金华市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新建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的,可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下称未通气存量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改造的,居民向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二、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分别用于新建住宅和未通气存量住宅的燃气计量表、表后两个单嘴阀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和安装等费用的支出。
三、管道燃气预埋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23元/平方米;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为:多层、高层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