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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规划局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管理的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规划局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管理的通知
常建规〔201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3〕226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中已明确有效期的,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10月22日);其余文件有效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10月22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市区(不含金坛区)新建住宅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工程(以下简称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居住用地项目和商住混合用地项目。新建住宅小区道路是指小区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包括桥梁、涵洞等;雨污水管道工程是指小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主体外的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检查井等,但不包括小区景观绿化配建的专用排水设施和雨水综合利用设施。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