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自然资规规〔202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自然资规规〔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2018年7月23日原宁波市规划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宁波市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规定、宁波市联合测绘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多测合一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指标 |
具体内容 |
评分说明 |
1 |
成果规范性检查 |
统计考评单位每个项目的规范性检查得分,加权平均作为该项最终得分 |
A=(A1+A2+A3+...An)*(1/n) 式中:A为成果规范性检查得分,A1、A2...An为单个项目成果规范性得分,n为考核期内多测合一项目个数。 |
2 |
年度检查 |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联合有关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年度检查 |
检查结果为合格,该项得20分;检查不合格,该项不得分;未检查的单位,该项得20分。 |
3 |
具体项目现场检查 |
统计考评单位每个项目现场检查得分,加权平均作为该项最终得分 |
B=(B1+B2+B3+...Bn)*(1/n) |
4 |
质量问题核查 |
有关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 |
实行扣分制,该项基础分为30分。发现多测合一成果与实际不符的扣30分,其他有关问题每次扣5分,无质量问题反馈得30分,以成果质量联席会议认定为准。 |
5 |
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的成果质量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 |
||
6 |
其他 |
有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扣41分 |
仅扣分 |
7 |
存在承诺不实情况,被有关管理部门限期整改的,每出现1次,扣10分 |
||
8 |
未按规定报送多测合一项目,并2次以上被督促整改的,扣10分 |
||
综合考评得分=成果规范性检查得分*20%+年度检查得分+具体项目现场检查得分*30%+质量问题核查得分+其他扣分 |
宁波市多测合一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多测合一改革要求,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发挥诚信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多测合一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委托与承接建设工程多测合一项目时,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事先以《多测合一告知书》(附件1)书面形式告知其多测合一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成果格式范本和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附件2、3),承诺其依法开展多测合一,提交完整规范成果,履行相应质量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各管理部门可直接采信其多测合一成果进行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 宁波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多测合一项目,适用于本办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多测合一告知承诺制的统一管理工作。各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多测合一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多测合一告知承诺制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门户网站、宁波市多测合一应用场景以及宁波市中介超市网发布《多测合一告知书》《告知承诺书》,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签订多测合一项目合同时,自行下载《多测合一告知书》,分别签订《告知承诺书》,经建设单位、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多测合一应告知下列承诺内容:
(一)多测合一的适用范围;
(二)多测合一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多测合一应当执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四)多测合一应当执行的委托要求;
(五)多测合一应当执行的项目信息报送及成果提交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成果的质量责任;
(七)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逾期未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八)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依法依规开展多测合一工作,按《实施办法》要求进行项目委托,不干涉多测合一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切实履行多测合一项目信息报送、成果提交及成果质量验收责任,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依法依规开展多测合一工作,按《实施办法》要求承接项目,保证多测合一成果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自愿按规定接受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差异化质量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将《多测合一告知书》《告知承诺书》《多测合一成果承诺表》纳入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上传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
第十条 有关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中,应当直接采信多测合一成果及其承诺内容。
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宁波市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规定》对多测合一成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布。涉及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不实的,由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相关信用信息按规定报送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2018年8月29日原宁波市规划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联合测绘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的通知》(甬规字〔2018〕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多测合一告知书》
2.《告知承诺书》(建设单位)
3.《告知承诺书》(测绘单位)
4.《多测合一成果承诺表》
附件1
多测合一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在本市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实施的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审批的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多测合一。
二、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应当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涉及实景三维的应当具有测绘航空摄影资质,测绘作业人员应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三、多测合一应当遵循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
《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
《宁波市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规定》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发改、国动办、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多测合一应当执行以下技术标准和规范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
《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细则》
《宁波市规划放线技术规程》
《宁波市多测合一成果数据规范》
五、多测合一应当委托1-2家符合条件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同一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应当委托1家实施)。
六、多测合一应当执行下列项目信息报送及成果提交要求
(一)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多测合一项目委托后3日内在多测合一应用场景报送项目信息;
(二)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将分阶段测绘成果上传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所提供成果与现场的一致性。
八、管理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作出审批决定。管理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九、申请人承诺不实的,由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撤销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布。申请人应承担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而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不实的,自愿接受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为期一年(自收到检查结果或有关情况被认定之日起)的差异化质量监督检查。
告知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2
告知承诺书(建设单位)
投资项目代码:
本单位已知悉并全面理解你部门的《多测合一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现就开展多测合一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进行项目委托,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
2、提交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的测绘成果经过本单位验收合格,保证未胁迫、指使、窜通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篡改、伪造虚假测绘成果,确保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符合申请审批事项所应遵循的相关依据,并接受后续监督检查。
3、本次提供的用于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的测绘成果,在申请前均已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将项目信息及项目测绘成果报送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且提供的测绘成果均为提交至该场景的成果。
4、若承诺不实,愿意按要求进行整改,如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自愿接受管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5、本单位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作为多测合一成果组成部分,附在多测合一资料文本中。
附件3
告知承诺书(测绘单位)
投资项目代码:
本单位已知悉并全面理解你部门的《多测合一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现就有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保证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进行项目承接,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保证未对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2、本单位保证提交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的测绘成果经过本单位的二级质量检查合格,确保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承诺对其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接受后续监督检查。
3、本单位保证提供的用于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的测绘成果与提交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的测绘成果一致,且与测绘报告出具日期的现场一致。
4、如违反承诺,自愿自收到检查结果或有关情况被认定之日起,接受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为期一年的差异化质量监督检查。
5、本单位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测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作为多测合一成果组成部分,附在多测合一资料文本中。
附件4
多测合一成果承诺表
分类 |
序号 |
要素 |
测绘成果 |
承诺 |
|
(一)规划核实指标 |
1 |
用地面积(㎡) |
|
√ |
|
2 |
建筑面积(㎡) |
|
√ |
||
3 |
建筑基底面积(㎡) |
|
√ |
||
4 |
绿地面积(㎡) |
|
√ |
||
5 |
容积率(%) |
|
√ |
||
6 |
建筑密度(%) |
|
√ |
||
7 |
绿地率(%) |
|
√ |
||
8 |
装配式建筑面积(㎡) |
|
√ |
||
9 |
机动车位(个) |
地上 |
|
√ |
|
10 |
地下 |
|
√ |
||
11 |
非机动车位(辆/㎡) |
|
√ |
||
(二)不动产指标 |
12 |
住宅(实测套/实测面积) |
|
√ |
|
13 |
商业(实测套/实测面积) |
|
√ |
||
14 |
办公(实测套/实测面积) |
|
√ |
||
15 |
物业用房(实测套/实测面积) |
|
√ |
||
(三)地下管线规划 竣工指标 |
16 |
给水(m) |
|
√ |
|
17 |
排水(m) |
|
√ |
||
18 |
燃气(m) |
|
√ |
||
19 |
热力(m) |
|
√ |
||
20 |
电力(m) |
|
√ |
||
21 |
通信(m) |
|
√ |
||
22 |
工业(m) |
|
√ |
||
23 |
其他(m) |
|
√ |
||
(四)人防核实测量 |
24 |
人防总面积(㎡) |
|
√ |
备注:要素可根据规划核实比对内容进行增减
测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