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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移送处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移送处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科发知〔2013〕2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暂时保留。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程序,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移送处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移送办理工作单

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是否受理反馈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1月18日  

 

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移送处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渠道,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建立以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载体,省、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支撑,部门协同、运转有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效率,为促进创新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协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等(以下称“省级部门”)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移送处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运行保障工作。

第四条 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称“维权中心”)负责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的建设、维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的接收、初步审核、移送办理、反馈、归档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维权中心主要受理举报投诉人电话投诉(12330)、网站投诉(www.zjpat.gov.cn)、邮箱投诉(zj12330@zjinfo.gov.cn)。维权中心应于接收投诉举报的当日建立案件档案,填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