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9〕3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人社发〔2020〕4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为抓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地落实,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
10号公告)要求,现就做好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实行全省统一样式、统一编号(样式及编号规则附后)。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县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认定申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
10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