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石门农垦场规模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市农通〔2015〕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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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市农通〔2020〕45号
)规定,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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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市农通〔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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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石门农垦场、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五水共治”的部署,切实抓好市石门农垦场区域规模养殖场关停工作,我局制定了《金华市石门农垦场规模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金华市石门农垦场规模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
金华市农业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金华市石门农垦场规模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市石门农垦场区域内规模养殖场关停工作,贯彻省、市有关“五水共治”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石门农垦场开发建设规划》、石门农垦场与养殖场(户)签订协议的有关约定、省委第九督导组整改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审核,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步实施相关要求,分三批实施。第一批3家养殖场于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7天内除哺乳期母猪和猪仔外的生猪处理完毕,2016年1月24日前完成关停。第二批4家养殖场于2016年6月30日前关停。到2018年10月31日,完成浙江加华种猪场的关停、搬迁工作。
二、工作原则
市石门农垦场规模养殖场关停或搬迁工作依据以下三条原则:
(一)依法关停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保证政策执行一致性,及时全面做好公开工作;(三)合理补偿原则,参照周边地区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市农业局、市石门农垦场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区域内的8家规模养殖场养殖用房面积、饲养设施和治污设施等现状开展进一步调查登记。梳理核查摸底情况,制定养殖场关停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关停工作动员会,出具关停告知书,农场解除与养殖户合同,制定关停作战图,宣传政策,明确完成时限。
(二)第一批关停
第一批关停于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7天内除哺乳期母猪和猪仔外的生猪处理完毕。2016年1月24日前,哺乳期母猪和猪仔处理完毕,养殖场完成关停。具体名单是金华市婺城区黄土地生猪养殖场、金华市婺城区罗英生猪养殖场和郑有生养殖场。
(三)第二批关停(2016年6月底前)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石门农垦场区域内4家养殖场的关停工作。具体名单是金华市金丰园养殖有限公司、金华市笑民生猪养殖场、金华市婺城区荷花信圣涛家庭农场和金华市绿之康养殖场。
(四)考核验收
每批关停完成后,由市农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本批关停工作进行联合验收。第一批关停验收时间为两节点:一是于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7天内;二是2016年1月24日前。第二、三批关停验收时间为关停截止日。
(五)后续问题处理
第一批关停三家养殖场在2016年1月24日仍未完成关停的,将依法强制关停。第二、三批关停的养殖场,至关停截止日仍未完成关停的,依法强制关停。市石门农垦场区域内规模养殖场关停的后续工作由市石门农垦场负责处理。
四、补偿政策
市石门农垦场区域内规模养殖场关停或搬迁,参照去年市石门农垦场区域养殖场关停政策,明确以下补偿政策:
(一)租赁协议
租赁到期的养殖场关停补偿,按照市石门农垦场与养殖场(户)签订相关协议的约定实施。
(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通过公开竞标方式确定评估单位。列入补偿的建筑物面积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