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淮政规〔20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按照原文件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文件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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