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5〕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4〕2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用于满足政府机关办公需求、经开发者合法授权的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
第三条 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鼓励优先购买、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软件使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本单位工作人员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要加强软件使用日常监管,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安全可靠技术手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监控。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责任,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本地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每年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软件采购编入下一年度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第七条 各级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政府采购,并在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中明确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省级已采购的,其采购结果可共享。
第八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提供与软件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同时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包括:首次集中安装指导、使用培训、电话支持和软件升级服务等。市财政局、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市经信委每年对供应商进行抽查,如发现向政府机关提供非正版软件或用非正版软件冒充正版软件的,按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