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准农田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市农通〔2014〕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市农通〔2020〕45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市农通〔2022〕27号
)规定,保留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国土资源(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标准农田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标准农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制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标准农田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县(市、区)要继续严格按照《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2号)的要求,做好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确保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从今年3月1日起,金华市范围内原由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的补建标准农田认定和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核工作,由金华市农业局和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认定和审核。
二、规范标准农田占补管理程序
各地在标准农田占补管理中要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补建标准农田项目认定。补建标准农田项目经县级初验合格、市农业局质量评定结果达到二等及以上标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组织验收认定,形成综合验收认定意见,纳入标准农田储备库。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按原要求提交补建项目材料,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分别做好市级标准农田占卜平衡管理系统和质量提升管理系统的项目录入工作。
(二)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核。标准农田占补(置换)方案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县(市、区)农业(农林)局进行实地勘察后提交申请(格式见附件1、附件2),市农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分别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管理系统和标准农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中完成上图入库数据更新。
(三)标准农田储备项目核减审核。建设项目如涉及占用标准农田储备项目的,由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