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200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房委办[2002]14号嘉房字〔200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房地产物业总公司、各房地产管理所:
为加快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现就按二00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评估出售市区国有直管公房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 二00一年购买国有直管公房的条件:
1、二00一年出售的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必须是在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建立租赁关系的国有直管成套公房,购房申请人以(国家房屋租赁卡)立卡人为准。
2、申请购房人应为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中的中低收入家庭。
3、凡已购买过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公房拆迁购房(或享受拆迁货币补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和解困房的,不再享受本次购房。
4、一九九九年以来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不在本次出售范围。
二、 二00一年度出售国有直管公房价格:
1、二00一年度出售的国有直管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结合住房成新等因素评估出售,并给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优惠。
2、承租人购房时由产权单位按住宅30元/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