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村电影放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6-11-28 宁财规[2016]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续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2023年4月17日)规定,截至 2023年1月31日,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49号)和省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号以及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切实满足广大农村群众观影需求,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电影放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管理。市文广新局负责核定全市农村电影公共服务放映场次,指导和督促全市农村电影公共服务放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科学监管的原则。补助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检查。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放映的数字电影,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的公益电影放映主体,方可享受市财政补助。
第五条 补助标准:根据目前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情况,按省厅核定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每场数字电影的放映成本400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享受省级资金补助的区,按扣除省补资金后的差额,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 编制年度农村电影场次放映和补贴计划:市文广新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初核定区放映场次数量和编制市级经费补贴计划。场次核定按每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核定,其中:1部短科教片和1部故事片核定为一场;区文广局和财政局根据市局核定的年度农村场次放映场次计划,编制区级场次补贴预算。
第七条 区政府是农村电影放映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应督促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并加大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的扶持力度;市、区文广局负责对农村电影公共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区文广局是本地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负责按政府采购规定选定承接主体,组织对放映场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级财政在预算中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农村电影公共服务年度场次数量的完成。
第八条 各区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市文广新局备案。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购买场次数量、购买价格、放映质量、场次考核、安全管理、映前宣传、经费支付、放映设备保障及市场开发等内容等。
第九条 承接主体在放映时,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计划、有序放映数字电影;每放映一场影片后,应填写一份放映情况回执单,回执单要经当地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每月1-3日,将上月放映情况回执单送区文广局存档备案。
第十条 建立农村电影公共服务放映场次公示制度。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