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辽地税发〔2005〕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人首次转让房改房,仍按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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