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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局所通办的指导意见【全文废止】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局所通办”的指导意见【全文废止】
鄂工商注〔2016〕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1年6月18日规定,继续适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2023-08-13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  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推行 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局所通办”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优化服务,实现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为目标,以依法行政、 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为原则,  推行“同城通办”“局所通办”机制,切实把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窗口延伸到每个基层工商所,形成服务市场主体“就近办照、便利注册、一次办成”的常态工 作格局,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二、适用范围

“同城通办”是指在同一县 (市、区) 行政区划内,申请人 可在住所地或住所地外的任一工商所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业务。暂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名称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备案等登记业务。

“局所通办”是指在同一县 (市、区) 行政区划内,申请人 可在县 (市、区) 工商局或所辖任一工商所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 记注册业务。暂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合伙企业的名称 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备案等登记业务。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明确“同城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