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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1994]105号 1994-10-17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7]69号规定,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分局〔不发宁波〕:

为了更好地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业务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补贴、津贴免税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