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采矿业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采矿业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1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采矿业建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通知》(办字[2007]6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采矿业税收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采矿业推广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是省政府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策。通过在采矿业安装该系统,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堵塞税费漏洞,有利于和谐征纳关系。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改变传统粗放式的管理方式,提高采矿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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