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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0.21 大国税发〔1999〕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1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领导要重视,布置要精细,确保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实施。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局长亲自抓此项工作,在认真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保证十一月一日前将开征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