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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04-13                     浙人社发〔2017〕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医保发〔202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医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30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提高医院住院周转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医院和范围

符合国卫医函〔2016〕306号文件对日间手术试点医院条件、试点病种及术式等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其他医院和疾病诊断。

试点医院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共同推荐后报省卫生计生委(日间手术试点医院推荐表见附件)。省级医院报名参加试点工作的,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并由省卫生计生委确定。

二、费用结算和管理

日间手术医疗费用医保按一次普通住院结算,在同一医院发生的且与日间手术诊断相关的门诊费用一并纳入该次住院费用结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按医保住院费用结算。

(一)患者经门诊确诊需行日间手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