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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失效】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土资办文〔201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鄂自然资公告〔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鄂自然资公告〔2024〕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提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使用管理好中介服务管理平台,现将《省审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中介服务管理平台高效平稳运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省审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审改办发〔2016〕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为提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使用管理好中介服务管理平台,省审改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中介服务管理平台高效平稳运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范中介机构 执业,保障我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简称中介服务平 台)高效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介服务平台由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系统 (简称中介服务系统)和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简称中介服务网)组成。

中介服务系统是操作平台,为全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等单位管理中介服务提供管理支撑。中介服务网是中介机构信息展示、网上交易的网络平台,为公众、项目业主、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查询、入驻管理、公告发布、竞价交易、监督评价等服 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在申请或办理行政审批事 项过程中,需要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登记,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公众是指没有在中介服务网上注册,只是浏览中介服务网相关信息的公民。

第四条 凡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除涉密事项外,均可在 中介服务平台上运作。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双方“零门槛”入驻 中介服务网,不收取任何费用,自由公平交易,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中介服务平台以网络运行为主,统一部署,分级管 理,覆盖省、市、县三级。各市(州)、县明确中介服务平台管理部门,指定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选取中介服务现场点,提供摇号、签约场所。

第六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使用政 府资金的部门,除法律法规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或执行公开招标选定中介机构外,其他中介机构的选取都应在中介服务平台上公开运作。

使用社会资金的企业或个人购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自主 决定是否使用中介服务平台。

第七条 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 注册信息准确、完整,采购公告真实、有效,评价信息客观、公正。

对在中介服务网上的一切行为,由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自行负责,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而引起纠纷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网上注册

第八条 项目业主注册。有中介服务需求的项目业主可登录 中介服务网,点击“我是业主"办理网上注册,同意注册须知要 求,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第九条 中介机构注册。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的中介 机构登录中介服务网,点击“我是中介”办理网上注册,同意注册须知要求,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拥有的全部资质信息。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参与中介服务网上交易活动。

省外中介服务机构,还需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公众可查看中介服务网的公开信息,包括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中介机构清单、通知公告、需求公告、成交记录等内容,但不能参与中介服务网上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网上注册应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一旦注册成功,均默认同意公开填报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在线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业主在中介服务网采购中介服务,实行“一 事一选”。

第十三条 项目业主申请发布需求公告。需求公告内容应包 含:中介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项目价位以及对中介机构的要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中介机构报名时间和开始摇号或竞价时间,报名时间期限1至7日。

第十四条 需求公告审核。项目业主发布需求公告申请后, 中介服务平台管理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审核结 果,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相关方。

第十五条 中介机构报名。中介服务项目报名期限内,符合 要求的中介机构可登录中介服务网报名参与竞争。报名时间截 止,中介服务网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选取。选取中介机构分自主选择、随机 选择、报价选择、竞价选择等四种方式。利用政府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项目业主只能采用随机选择或竞价选择2种方式。

(一)自主选择。项目业主发布需求公告后,从报名的中介机构名单中自主选择某中介机构。

(二)随机选择。通过系统自动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中介机构。

(三)报价选择。中介机构根据需求公告的要求报价,报名 时间截止后,项目业主择优选取一家。

(四)竞价选择。中介机构按照竞价规则报价,报最低价的 中介机构中选,当出现多个中介机构报最低限价时,在报价的中 介机构中随机选择。

第十七条 合同备案。中介机构选取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中选确认书》,项目业主和中选中介机构凭《中选确认书》15 时 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中介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 扫描件上传至中介服务网。

第十八条 双方应保持在线交易活动中自身交易行为的有效 性和严肃性,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约、履约。

第四章 中介服务评价

第十九条 对中介机构实行服务质量指数评价。按照项目业 主评价、审批部门评价、提供服务业务量、拥有资质4个方面, 确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指数,最高为五星,最低没有星,初始默 认为三星。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评价。项目业主对完成的中介服务项目 实行“一事一评”,从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 费、服务规范5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审批部门评价。审批部门对中介机构提交的中 介服务项目实行“一事一评”,从服务质量、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提供服务业务量。按照业务量多少得分,在中介服务网上中选的次数越多,提供中介服务业务量越大,此项得 分就越高。

第二十三条 拥有资质。按照中介机构拥有资质多少和等级 得分。

第五章 信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惩戒制度。项目业主、中介机构有失信行为记不良信用记录,并计入惩戒名单。

第二十五条 需求公告生效后,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放弃选 取中介机构,记不良信用记录一次。

选取中介机构后,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不签约,记不良信用 记录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不良信用记录 一次: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履行中选结果;

2.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合同备案;

3.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中介服务;

4.被项目业主或审批部门评价为不满意或不合格;

5.其他违背诚信原则,损害项目业主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 列入惩戒名单:

1.有3次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2.捏造虚假事实,帮助项目业主造假,提供虚假报告结论;

3.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搞“价格同盟”、 联合“轮流坐庄”等不利于公开、公平竞争行为;

4.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5.违反合同规定将中选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6.有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或其他部门处罚。

第二十八条 被列入惩戒名单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将受 到如下惩罚:

1.无法收到需求公告通知和短信提醒;

2.暂停平台交易资格;

3.在中介服务网曝光台公告。

第二十九条 惩戒时间结束,惩罚自动解除。

中介机构对被列入惩戒名单有疑议的,可以向中介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