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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对我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我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工程勘察单位,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驻甬分院或办事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市场秩序,加强勘察质量的动态监管,确保工程勘察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消除工程建设的质量隐患,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要求,工程勘察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测试条件,确保勘察企业能够获取真实、准确、可靠的试验数据。为此,结合国家对土工试验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含外地进入我市的勘察企业)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标准
  我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分为两类:即一类和二类土工实验室。一类土工实验室应具有完备的工程勘察土工试验条件,满足工程勘察土工试验要求,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二类土工实验室应具有相当工程勘察土工试验条件,满足工程勘察土工试验要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具体分类标准详见《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分类暂行标准》(附件1)。
  二、管理要求
  宁波市土工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经综合考评,符合一类、二类土工实验室标准条件的土工实验室,方可在我市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业务。我委将根据实际考评结果定期予以公布,并颁发相应类别的土工实验专用章(样章见附件3)。工程勘察企业应在完成的工程勘察报告、土工试验成果表加盖土工实验专用章,各审图机构受理时应予核查。不达标的土工实验室不得在我市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业务。
  一类土工实验室除为本企业承担土工试验任务外,还可以对外承接土工试验项目,为其他企业的工程勘察项目提供土工试验服务;二类土工实验室是工程勘察企业设立、出具工程勘察报告的基本条件,仅允许为本企业工程勘察项目进行土工试验,不得对外承接土工试验业务。
  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勘察单位,允许其一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应与我市具有一类资格的土工实验室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业务,其勘察报告、土工试验成果表加盖土工实验专用章。一年过渡期满后,勘察单位仍不能建立满足要求的土工实验室,不得在本市承接工程勘察业务。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现场考评时间另行通知。今后我委每年6月份、12月两次对首次申报或申报升级的土工实验室进行考评。工程勘察企业申报土工实验室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
  (二)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考评;
  (三)考评符合标准条件的,公示后下文公布工颁发相应类别的土工实验专用章。
   四、申报材料
  申报土工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申请表》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2);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
  3、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4、专职试验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5、实验室工作场所房产证明及主要在用仪器设备证明;
  6、实验室业绩证明;
  7、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证明。
  (三)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四)现场考评意见。
  申报一类土工实验室的,以上附件材料1-7项提供A4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申报二类土工实验室的,以上附件材料1-5项提供A4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
  五、其他要求
  各工程勘察企业及土工实验单位,应认真对照《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分类暂行标准》(附件1),做好相应类别土工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按照标准补充、完善试验室技术人员、试验人员和仪器设备,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
  未按时报送材料,未通过综合考评取得相应类别土工实验专用章,不得擅自从事土工试验业务。对在一年过渡期内与我市一类土工实验室签订委托合同的勘察单位,应将委托合同报我委备案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业务。
  土工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对于土工实验室试验人员我委将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对土工实验室我委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弄虚作假的将收回土工实验专用章,不得从事土工试验业务。
  外地勘察企业进入我市承接勘察业务的,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分类暂行标准


指            类  

             标         别

内   容

一  类

二  类

资   历

从事土试三年以上

/

实际使用面积

400m2以上

100m2以上

主要仪器设备

1

固结仪(含高、中、低压)

100联,数据采集30联以上

40联(或相当数量)

2

应变式控制式三轴仪(静)

6台(套)(其中数据采集4台以上)

1台(套)

3

应变直剪仪

10台(套)(或相当数量)

4台(套)(或相当数量)

4

12联土样预压仪

10台(套)(或相当数量)

4台(套)(或相当数量)

5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4台(套)

2台(套)

6

颗粒分析

土样分析筛、土壤密度计法或移液管法各4套以上

土样分析筛1套,土壤密度计法或移液管法一套

7

精密电子天平

1/100精度5台,1/1000精度1台

1/100精度2台,1/1000精度1台

8

渗透仪

20台(套)

5台(套)

9

箱式电阻炉

1台(套)

/

10

击实仪(重型)

1台(套)

/

11

静止侧压力K0试验仪

2台(套)(需数据采集)

/

12

电脑、软件

有相匹配的电脑及专业软件

有相匹配的电脑及专业软件

13

岩石

压力试验机1台 加压150T以上


切片机1台


磨片机1台


14

水分析

水质简分析及侵入性CO2


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从事土试工作3年以上高工或10年以上工程师的在职人员

从事土试工作3年以上工程师的在职人员

专职试验人员

不少于12人。除技术负责人外,至少配备4名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操作员需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不少于3人。除技术负责人外,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或5年以上土试经历的技术员,操作员需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质量及档案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质量及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及信誉

完成过五项甲级以上勘察项目的土工试验工作,无不良诚信记录

无不良诚信记录

计量认证

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



备注:

1.试验室应集中设置。开样区、试验区、办公区相对独立且布局合理,开样区、试验区符合试验环境要求,具有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

2.主要仪器设备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环刀、铝盒等配套设备。

3.试验室人员中退休返聘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技术人员应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并

具有有效职称;专职试验人员不得兼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中其他岗位。


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