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甬发改环资[2013]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的通知》 ( 甬发改信用〔2022〕160号规定,全文失效

北仑区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2个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确定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00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4月7日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以下简称“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是指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复同意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中所列的资金补助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

  第三条 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北仑区人民政府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循环办,设在市发改委),协调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各项工作。

  第四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和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确定、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考核验收。市循环办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协助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各项前期及推进工作。

  第五条 北仑区成立以区领导为组长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分解落实改造任务,负责具体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第三章 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六条 补助资金总额。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补助(启动)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533号),中央财政共补助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27460万元,2012年预拨50%,即13730万元,待园区循环化改造完成,并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考核验收后,拨付剩余50%资金,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第七条 项目补助范围及补助比例。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列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复同意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中的资金补助项目,分为循环化改造关键补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两大类。补助资金采取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的方式,具体补助标准由北仑区财政局和发改局根据项目类别、特点、规模等实际情况,分类分档自行确定。

  第八条 资金拨付。为鼓励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发挥中央补助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在对北仑区财政局、发改局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后,将一次性预拨全部补助资金的50%,即13730万元。由北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资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