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示范村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示范村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杭建村〔2013〕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7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建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示范村工程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3〕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示范村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示范村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



为进一步推进“美丽杭州”建设,加快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2015年杭州市农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关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意见》(杭政办函[2013]93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该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列入杭州市政府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村困难家庭及列入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试点计划的村。

二、资金补助标准

1、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

2013—2015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计划4470户。对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的资金补助,要按照市、区、县(市)两级合计不少于省以上补助标准,落实好地方好配套资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按照“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银行贷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方式,多种渠道加以保障。市财政对五县(市)实施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在年度预算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2500元。

2、农房改造示范村工程

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根据省下达的2012年-2017年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计划,按照省财政对我市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补助范围,以市和区、县(市)两级合计不少于省补资金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市级财政和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并合理衔接资金拨付进度,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并将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各地当年预算,要参照省、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示范村工程补助资金标准,同步配套落实相应的补助资金,其中区、县(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应高于省、市补助标准。